备案材料提交成功后,符合要求的,通过系统发放备案号,并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备案凭证。
备案变更资料符合要求的,准予变更。不符合要求的,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。
需要说明的事项:
(1)原注册人产品转备案的,应当向总局技术审评机构提出申请。审核符合要求并获得总局技术审评机构书面通知的,方可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。
(2)备案人获得备案号后,应当保留一份完整的备案材料留档备查。
审查与决定:
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。
审查标准:
获取备案系统登录帐号
1.备案人应当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,根据《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人使用手册》的要求申请登录帐号。
2.备案人申请登录帐号时,应填写以下信息:备案人名称和住所、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、营业执照信息、法人代表信息、联系人信息。
3.备案人应将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(载有保健食品类别)、商标证(没有的可不提供)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、授权委托书清晰扫描成彩色电子版(PDF格式)上传至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,与填写信息对应内容应当保持一致。授权委托书应当为法定代表人授权,包含备案人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并加盖备案人公章。
4.备案人提交申请后,应在接到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通知后及时携带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、商标证(没有的可不提供)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、授权委托书等资质文件的原件办理现场审核。
5.备案人现场提供的材料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一致的,可当场确认并获得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帐号。
颁证与送达: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。
结果名称:保健食品备案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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